為瞭防止和打擊操縱市場行為,除瞭合理設計期貨合約、完善保證金制度以外,實行限倉制度十分必要。
在《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》(征求意見稿)中,限倉是指規定會員或投資者可以持有的,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持倉的最大數額,不允許超量持倉。如果投資者在多個經紀商處開戶,則要將該投資者在各賬戶下的持倉合並計算。
對於確實需要利用股指期貨進行套期保值或風險管理的投資者,可以向中金所申請豁免持倉限制,提供有關證明材料,中金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決定是否批準其要求。
限倉制度在具體執行時應根據中金所正式公佈的規定為準,會員及投資者必須將其持有的持倉控制在其持倉限額以內,超出的持倉或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減倉的持倉,中金所可強行平倉。